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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假制度 1为了整顿工作纪律,加强对教职工的请假管理,经院行政会议研究决定,重申请假制度,望全院教职工认真执行。
一、履行请假手续
(1)职工(科室环节干部)请病、事假在3天以内者,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请病、事假在4天(含4天)以上者,要持请假条,病假要有诊断书,写明事由、去向、时间,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2)系、处、部级环节干部请病、事假在3天以内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到人事处履行备案手续;4天(含4天)以上经主管院长签字,并有由院长批准,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手续需在人事处备案。
(3)副院级领导干部,请病、事假经书记、院长批准,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履行销假手续
请病、事假结束后,按请假程序销假。一个月内请病假7天(含7天)、事假4天(含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30%的工资。病、事假1个月以上,职务工资扣发40%,津贴全部扣发。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视为旷工。行政工勤人员旷工一天、教师旷工一节课扣当月津贴的50%;行政工勤人员旷工2天以上,教师工旷工2节课以上,当月职务工资、津贴全部扣发。病、事假超过3个月,各部门应将请假人员名单报人事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系、处、部级环节干部销假手续在人事处办理,其他人员在本部门办理。
三、因公出差或参加各类会议请假手续
因公出差或参加各类会议、短期研讨班等,均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严禁绕道旅行、游览或私自延长时间。
四、教师进修等请假手续
教师进修(含国内访问学者、单科进修、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读研究生等)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并要在教务处履行备案手续,返校后及时向主管院长和教务处报到。超出期限不返校者立即停发全部工资,超出规定期限一学期者,学院予以除名。
五、请各部门认真传达贯彻本规定,凡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
假后部门未及时上报以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请假制度 2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可用电报、***或书信请假,需班主任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请病假须持有校医或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并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院领导审批,五天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部长审批,一周以上的经学生工作部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请假期满必须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事先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师均不接受学生的请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并事、公假。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在教务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请假制度 31、1标准工时又称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汇总考勤记录,保管及复核请假凭证,考勤异常处理等。
3、1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4、2保安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5、2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其他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2未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或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7、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出勤的实施执行,各级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员工出勤情况。
8、4每月5日前员工应核对本人上月出勤工时并签名确认。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日起2日内到本部门主管考勤的专人处澄清,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9、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10、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12、病愈后恢复工作且自身能够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病愈后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将累计计算。
13、凡未按审批流程批准,或请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4、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
15、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16、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17、弄虚作假出具假住院证、门诊手册或诊断书等,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病假按旷工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8、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20、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均计算为请假时间。
2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1年的企业人员,其配偶之间、未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2、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23、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可视实际情况核准事假,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24、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25、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26、原则上病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1个月(含节假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需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新相关证明提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27、原则上事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须在销假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
28、在职企业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29、在职企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
请假制度 4一、目的与范围
1、目的
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请假的行为,确保全体员工进行请假时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范围
该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临时性工作人员以及外包人员。
二、制定程序
1、确定草拟人员
该规章制度的草拟人员为人力资源部门,草拟成文之后须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主管审核。
2、企业内部审批
该规章制度的草拟稿须经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审批,如企业法务部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主管等人员进行审批。
3、公示与推广
审批通过以后,该规章制度将被公示于所有员工所能够接触的地方,以此提高员工的.认知度,确保所有人员能够遵循该规章制度进行行动。
三、规章制度名称
本企业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四、内容
1、请假的种类与申请方式
(1)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请假申请;
(2)员工在申请请假时,应按规定填写请假申请表,并请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2、请假申请的审核流程
(1)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后,由所属部门主管进行审核;
(2)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需将请假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将核准的请假申请表交回所属部门。
3、请假的期限
员工请假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办理,其中病假和个人事务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以内,婚假和丧假时间不得超过7天以内。
4、非正常请假的处理
(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属于旷工行为,根据企业相关制度规定,将被予以扣除相应工资;
(2)员工未按请假的申请时间返岗属于旷工行为,因此将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处理。
5、请假期间安排
员工请假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作安排应由部门主管做出安排,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6、违反请假规定的惩罚
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擅自请假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被予以相应惩罚。
7、其他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五、责任追究
对实施该规章制度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将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惩罚。
请假制度 5一、请假
1、凡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方可准假。病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委托他人办理,返校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满返校即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2、凡教职工结婚、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假期。结婚预先至少提前两天请假,生育必须提前一学期告知预产期,以便学校合理安排人员、课务。学期中途结婚,具体婚期安排须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职工正常的人工流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而怀孕流产,请假按事假处理。婚、产假逾期未经校办同意,均视为旷工。有合理原因预先请假经校方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4、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外省市籍教职工,可适当增加路程假。
二、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1、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课务,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教辅人员向教务处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处主任请假,如影响到有关会议参加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须到校长办公室填写好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教师须经分管年级校长批准,教辅、后勤人员须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单一式两份,批准同意后一份交校长办公室,一份交年级组或有关部门。影响课务必须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请假3天以上,须到校长办公室填报请假单,经分管校长批签,教师、教辅人员由教务处写好课务、工作安排意见,职工由总务处写好工作安排意见,报校长批准方可准假。
4、教工例会、全校集体性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办理。
三、处理意见
1、半天以内,又不影响课务的.请假不扣发经费。
2、半天以上一天以内,不影响课务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两次上班迟到早退扣10元岗位奖。
4、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的课时津贴,病假单扣除课时津贴。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病假扣除课时津贴外再扣10元/天岗位奖。
6、按规定享受的婚、产、函授、丧假只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7、教工例会、全校性集体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执行。
8、六个月以内的长病假、产假、函授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9、六个月以上的病、产、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岗位奖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个月以上的病、外出进修,享受退休教师待遇。
四、旷工及处罚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离岗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
(2)未经批准而不上课、不工作、不参加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
(3)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时完成,以拖拉实际时间计旷工。
2、处罚:
(1)旷工一天扣除全年岗位奖20%,2~3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
(2)旷工三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并给予校纪以上处分。
请假制度 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规范请假、告假程序,明确工作人员享有的假期待遇,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工作人员请事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工作人员请事假须填写《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生效。
(二)工作人员三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事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须上报人事局考核培训办备案。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因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来电请假,经批准后生效。返回工作岗位后三日内应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工作人员因病因伤,需要治疗和休息者,应持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生效。
(二)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六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所在单位必须上报市人事局,由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病情鉴定,经鉴定,不能恢复工作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一年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再上报人事局进行病情鉴定,经鉴定同意休病假的,可休病假。未经批准自行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症,病假时间可根据治疗医院提出的意见适当延长,病假满三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
(四)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经营、生产和金融等其它职业活动。否则,取消病假,并停发病假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病假期间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本地接受治疗和休息,需异地治疗的,应持有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
第四条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由工作人员本人提出休假申请,单位领导根据需要酌情安排,并做好休假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章假期待遇
第五条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事假连续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
第六条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四)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第七条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相应延长。
第八条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超过六个月的那部分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第九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实行晚育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给予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具体规定: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享受寒暑假人员)年休假,按照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工资照发。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二)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三)弄虚作假,编造病事假理由而骗取休假者;
(四)在休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生产、金融等活动者。
(五)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当年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旷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并做好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请假、休假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的旷工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人事局考核培训办,对工作人员事病假期间执行的工资待遇要及时到市人事局福利股、统发股审核、调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旷工造成不良影响,隐瞒情况不报的,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市人事局考核培训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管理工作,统发股、人事监察股负责监察工作。人事局要定期检查各单位请假工作的管理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请假制度 7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假制度 8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请假制度 9一、目的
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请假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等。
二、范围
1、请假种类: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的各种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调休等。
2、请假条件与要求: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因私事或疾病无法正常工作,需要请假的情况。员工请假须事先经过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请假,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3、请假时限: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请假时限的规范。员工请假时间略长或需长期休假的,需提前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报告、申请备案,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请假权利。
三、制度制定程序
该规章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程序:
1、明确制度起草人及审核人;
2、调查分析员工请假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3、确定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征求员工意见,修改制度;
5、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6、印制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使用。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请假制度。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员工因病或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的,享有带薪病假或事假。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设立请假制度,规定请假的种类、条件和要求,以及请假的程序和时限等相关规定。
4、《行政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程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果如此制定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的,必须听取其意见。
五、制度内容
1、请假种类
该制度将员工请假分为以下种类:
(1)事假:员工因事请假,在额度允许范围内可无偿放假,不影响薪资;
(2)病假:员工因病住院或非重大疾病/小病情的,享受带薪病假;
员工在单位工作时患病需请假的,按绩效工资的100%支付工资;(3)年假/调休:员工获得的年假、调休等假期均须提前向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申请备案。
2、请假条件与要求
员工请假前,必须先与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商量、协商,获得同意。
员工申请请假,需要填写规定的请假申请表,详细写明请假原因、日期和持续时间等。
员工请假的'事由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擅自请假或造假。涉嫌造假者,公司有权审查调查,并视情况予以惩戒。
3、请假时限
员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天数,若实际请假超过时间以及未经事先得到批准而擅自请假的,将取消该员工请假权利,并按规定处理。
请假时间如有变更或提前操作,需提前与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沟通。
4、责任主体
(1)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员工的请假、复工情况进行审批、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规定,协助管理请假,核实员工请假情况和相关事宜的处理等。
(3)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方式和时间提交请假申请,申请备案后才能享受相关假期。
5、执行程序
员工请假须填写统一的请假申请表,并报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员工在请假期间需联系公司、保持通讯畅通,如假期提前结束需提前告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未经批准直接不到公司工作或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视为自行放弃请假权利,严重者将被追究责任。
6、责任追究
对于在公司里擅自请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视情况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人事处分、劳动纠纷等相关处理。
请假制度 10目的:为规范全公司员工请假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此请假规章制度。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过全体员工投票通过。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
2、《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带薪休假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4、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员工请假需提前3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请假审批。
制度内容:
1、请假分类:包括事假、病假、年假、调休假等。
2、请假时间:员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天。
3、请假申请:
a、员工需在请假前三天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b、请假申请需详细填写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如病假条等。
c、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在24小时内处理并向员工反馈结果。
4、请假权利与义务:
a、员工有权利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相关带薪假期。
b、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请假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如实填写请假明细;超时未请假或擅自离岗将受到相应惩罚。
5、请假审批:
a、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请假审批,并及时通知员工。
b、审批通过的`请假申请将被记录在员工个人服务档案中。
6、请假追责:
a、如员工擅自离岗或未按照规定请假,将被视为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责。
b、对违规员工将按照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警告、扣除年终奖等处理。
责任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全体员工。
执行程序: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解释执行,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相关事宜。
责任追究:对未按本制度规定请假或擅自离岗的员工,一般按照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警告、记过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不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请假制度 1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请假制度 12(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请假制度 1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缺的课。
学生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守护学生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平顶山三高学生请假制度》。各管理部门在学生请假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制度。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学生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学生或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统一使用平顶山市第三高中学生专用假条。
2、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后,和学生一同离校。
3、如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学校,班主任***联系家长后,班主任签字,并在家长签字一栏注明“和家长联系过”(由班主任上报政教处),政教处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学生到家后要有反馈的信息。
4、学生填写请假条(一式四联单),班主任、政教人员、家长签字后,分别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宿管办、门卫(备案)。
5、门卫备有学生离校记录及销假记录。政教处定时和门卫联系,检查学生的销假情况。
请假制度 14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
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请假制度 15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工伤规定:根据20xx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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