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2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挂靠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据条件采取保护性能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换行]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操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的用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及插座应完整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缆,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头、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金属的危险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于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换行]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以及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的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配齐。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及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作业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3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种电气设备,使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可靠,减少用电设备的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
3.职责
3.1.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3.2.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全厂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4.内容
4.1配电室的管理
4.1.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底压配电室的低压电柜按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4.1.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4.1.3电工对变低压柜的检修清扫,应每周进行一次检修、清扫,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1.4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1.5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4.1.6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动力房。
4.1.7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4.2生产性用电设施的管理
4.2.1维修部人员对电气设施及时巡查,排除隐患。
4.3其它用电设施的管理。
4.3.1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4.3.2如发现有故障隐患,应立即断电再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制作维修单》。
4.3.3对维修好的设施,维修人员应向负责人及部门主管交接验收,在《制作维修单》上签字。
5.相关记录
5.1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5.2制作维修单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4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51.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第二章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7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管理内容
3.1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xxx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距操作者站立面xxx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xxx米;
3.2.3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5月份有什么节日?5月份的节日包括:劳动节、青年节、日本儿童节、母亲节、德国父亲节等重大的节日。)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xxxM,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xxx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8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91.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0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失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连队维护员负责,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6、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8、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接线盒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1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13、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挡板生锈的。
16、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7、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19、喇叭嘴亲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壳带电的。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26、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27、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的。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9、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臵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11、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各个种类及信号、照明、操作、***通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爆规程以及电缆维护、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定期维护。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3、五小电器使用材质必须符合有关防爆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在井下使用。
4、正确使用检漏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完好情况,经常检查接地线地可靠性。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并做好记录,保存备查。
5、五小电器及各种接线盒地接地保护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执行。
6、五小电器必需完好上板,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时,放炮期间要妥善保护。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2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3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和小型电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
3、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建帐、卡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件件电器有台帐,帐、卡、物、板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4、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丢失,损坏考核工作。
5、负责对电缆租赁的实施,租赁费计算、考核等工作。
6、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使用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新购计划的提出。
7、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4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5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防腐蚀措施;在***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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